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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乡(镇)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:
为深入贯彻县委十二届九次全会、全县2010年农业农村及春耕备耕工作会议精神,确保圆满完成自治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稳定粮食生产,粮食总产量增长0.8%的目标任务。县人民政府已与各乡(镇)人民政府签订可《2010年大春粮食生产目标责任书》,按要求必须及时上报农情信息,使县委、政府能及时掌握农情动态,为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提供决策依据。现通知如下:
一、各乡(镇)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务必把农情上报作为重要工作来抓,指派一名熟悉农业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做好农情上报工作,并于3月29日前把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上报农业局办公室。
二、上报数据要参考《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关于2010年全县大春粮食生产工作意见》分配给各乡(镇)的目标任务,数据要求及时、客观、真实、符合逻辑、有参考价值。
三、上报数据需经乡(镇)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,各乡(镇)每期上报的数据是作为年底粮食生产的考核依据,必须认真核实。
四、报送日期:从3月29日起到5月底止为每星期一上报上一周的生产进度情况,以后为每月的9、19、29日上报,如需临时上报再另行通知。
五、上报表格可通过县乡计算机加密通信系统或者传真上报,传真:0871-8914531,联系电话:0871-8912931,联系人:杨云江.
附: 禄劝农业生产进度2010.xls 2010年大春生产计划 表.xls
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局
2010年3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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